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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试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自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试点初期,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目前,本市已有五家保险公司符合承办条件,参保人可通过上海保监局官方网站查询(http://shanghai.circ.gov.cn/)。具体经办事宜,可直接向五家保险公司咨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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